近日,蜀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整合送达文书内容■★◆■,更新系统电子诉讼文书,为进一步扩大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稳步推进繁简分流工作细化★◆★◆■,推动民事送达全在线、无纸化落实奠定了基础■■★★。
送达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送达的规范性、高效率直接影响着案件办理的质效。电子送达在传统送达的基础上,借力大数据和现代信息化技术,在当事人权益保障上更“繁”,在送达操作步骤上更“简◆★◆”,有力推动了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的稳步落实■◆◆◆。
据此◆◆■,蜀山法院立案庭根据实际送达需要,在立案之初详细向当事人介绍电子送达的优势,积极倡导当事人明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并提供电子送达地址,同时明示同意接受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电子送达。由此,电子送达可采用★★◆★◆◆“到达主义”的生效标准■◆★,极大提高了民事送达的效率■◆★■。
原标题:《【基层动态】蜀山法院 自主更新电子卷宗模板◆★■■★■,精准推进电子送达》
随着繁简分流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蜀山法院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需要,结合最近出台的文件◆◆■,对原有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等常用司法文书进行更新,制作模板,增添了在线庭审、在线送达、简易程序告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等内容。
电子诉讼文书是推进电子送达的基础■◆,系统中原有的电子文书尚不包括最新出台的文件要求★★■,部分模板的内容与线下使用的文书内容脱节,且原被告的材料在同一文档上不便于线上送达的操作。
从当事人权益保护、司法送达效率的角度而言,当事人主动提供或确认的电子地址在适用上要远远优于法院主动获取的当事人电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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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业务庭整合文书模板,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蜀山法院高效完成了通达海系统电子卷宗中诉讼文书模板的更新,书记员可直接系统选定待送达文书进行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
对人民法院向主动获取的受送达人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采取◆■■★■■“收悉主义”的认定标准,但现有的送达系统,尚不能及时反馈是否收悉■◆★,且当事人怠于查看送达信息◆◆,也将拖慢审案进度。
纸质邮寄回执的反馈时间长、整理效率低一直制约着民事案件送达■■◆,中国邮政的回执实时反馈系统,投递员端口可实时录入送达情况,法院端可无时差查看到案件送达情况并在线下载邮寄回执、送达照片,无需再费力整理纸质回执。